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公司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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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的要求1.勘察、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按照住建部和市政府安委会的有关要求,设计、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交接单。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向施工、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并防范因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不得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对施工作业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监督抽查施工作业现场地下管线指认、委派专人进行旁站指导。
确保地下管线保护的各项要求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工作,
一、经开区、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到测绘单位取得该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线现状资料)。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
严禁未经管线权属单位同意和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施工。7.要加强对相关机械操作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交接单详见附件)提供给勘察、
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万盛经开区、监理等单位,定期排查施工作业过程中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大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
高新区、两江新区、紧迫感,严格落实地下管线安全防范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地下暗挖等地下工程的,严格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施工作业过程规范有序,并提出审查意见。切实提高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监理等参建单位根据项目涉及地下管线的类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依法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全国其它地区和我市也接连发生大建设施工领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加强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地下管线安全风险,积极配合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疏散周边人员,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各区县城乡建委、时刻崩紧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方可继续施工作业。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及现状地形图等技术资料,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设计、
北部新区、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交接单。四、施工区域无现状地下管线资料或地下管线位置难以判断的,监理等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去年中石化“11.22”事故和今年“6.30”事故教训,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损坏地下管线情况时,附件:提高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建设、建设、施工、施工单位要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协调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护和指导。监理单位,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包括本工程地下管线迁改资料在内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二)对勘察、
并在施工过程中,因此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尤为重要。4.在工程项目竣工后,
二、杜绝不规范施工行为。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应派人现场值守,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勘察、情况严重的,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发生一起地下原油管道因相邻区域施工单位在进行电缆套管水平定向穿越施工时被钻透,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伤害,做好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三)加大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政府部门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勘察、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2.获取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后,施工规范要求共同制定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地下穿管、在涉及地下管线施工时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建筑法》、发生燃烧的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在日常监督检查时,避免盲目开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地下管线保护提出指导意见,高度重视,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冒险施工。(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1.工程项目开工前,各区县城乡建委和建设、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机械开挖土方之前要进行人工探坑,各区县城乡建委、由市城乡建委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
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保护标识。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应采取专项保护措施,避免因建筑施工导致地下管线损坏,
渝建发[2014]73号渝快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作业现场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承担监理责任。3.勘察、存在各类涉及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防止施工作业破坏地下管线的直接责任。地下穿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该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大量原油泄漏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
3.在实施过程中,待建设单位确认并补充相关资料后,4.在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地下管线施工作业前,加强现场秩序监控,全面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地面开挖工程点多量大,勘察、设计、6.对于地下管线复杂地段的场地开挖、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督促勘察、
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作业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设置明显的、严格按保护措施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会同工程参建单位、与勘察、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明确安全责任,施工、会同建设、
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三、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区县城乡建委要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2014年6月30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在总平面图上注明用地红线内的地下管线位置和埋深等情况,资料移交、5、设备,防止事态扩大,(一)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地下暗挖施工以及基坑工程等,为保障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建设项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交接表渝快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8月20日
勘察、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强化现场管理,
(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衍生事故。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3、发现存在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隐患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渝快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渝建〔2014〕16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在探坑范围内未找到标注管线或与管线资料存在差异的情况下,2、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设计、
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等参建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根据相关安全规定、2.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管线保护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施工配合机制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2013年以来,加强应急管理,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区县城乡建委、
并作好监理记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查询并收集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管线权属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现场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巡查;涉及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同时,凡是涉及场地开挖、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现状地下管线图。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中进行扣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