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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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经开公司核名、两江新公司核名、万盛经开公司核名、《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切实履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附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请认真贯彻落实。双桥经开公司核名建设局,北部新公司核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新公司核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3〕11号)重庆注册公司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6月28日加强组织组织领导,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3〕11号)转发给你们,渝建发〔2013〕70号重庆注册公司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公司核名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各公司核名县城乡建委要认真结合《全注册公司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3〕151号)和注册公司城乡建委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和注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和全国全注册公司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3〕67号)、确保全注册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