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同原?江北鸿恩寺一期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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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授予同原•江北鸿恩寺一期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该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公司注销有关经济激励政策。重庆公司注销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5月8日由你公司开发的同原•江北鸿恩寺一期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重庆公司注销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终审,渝建〔2013〕255号重庆公司注销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同原•江北鸿恩寺一期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通知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公示,根据《重庆公司注销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39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