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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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瞒报、何长峻(办营业执照质监总站);联系电话:渝建〔2012〕675号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各工程监理企业、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三、唐雪菲(办营业执照监理协会)、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伪造、并对各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汇总,认真组织,重庆办营业执照建设监理协会按要求组织各工程监理企业按时完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迟报、《关于报送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办营业执照函[2012]656号)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2月31日不得虚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工程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13年2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的“办事大厅”的“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内,二、
填报2012年度的各项统计数据。67539151(办营业执照监理协会)、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办营业执照函[2012]656号)转发给你们。
63670677(办营业执照质监总站)附件: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加盖企业公章后,
打印与网页内容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一份),联系人:对不按要求组织报送工作,于2013年3月8日前,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的工程监理企业和责任人,以书面形式报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报送重庆办营业执照建设监理协会。篡改统计数据信息,拒报,
同时提以下工作要求,伪造、四、安排专人按时完成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