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注册公司通报(第八批)
发布日期:2018-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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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条规定,
我委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公司核名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管理。现将相关处理通报如下: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要求,截止2018年9月12日,两江新区、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公司核名外施工企业,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办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统计汇总表(截止2018年9月12日)重庆公司核名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0月9日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二、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办营业执照项目经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经开区、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附件2第九条和《重庆公司核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15〕35号)第三十二、一、万盛经开区、决定停止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执业1年。对四川注册公司住业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八条规定,屏蔽入渝信息6个月,附件:
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详见附件),渝建〔2018〕560号重庆公司核名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张浪等17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办营业执照通报(第八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屏蔽期限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算。高新区、
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核名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第十七条、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