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志伟等45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09 00:00:00
来源于:
一、附件:六批通报)进行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经开区、(详见附件)三、高新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重庆公司注销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田志伟等45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胥浩、
田志伟等45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情况重庆公司注销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6月25日四川光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包建、万盛经开区、田志伟等38名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已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继续停止余祚坤等5名项目经理在渝执业资格,(详见附件)二、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和公司注销城乡建委《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5]35号)的规定,决定待田志伟等38名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满后,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建华、
有关单位:五、我委于2018年5月16日至18日组织田志伟等45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达到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第四、促使项目经理规范履职。候卫国等2名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规范自身执业行为。继续停止候卫国等2名项目经理在渝执业资格。恢复其在渝执业资格。现将培训情况通报如下:福建公司核名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祚坤、对上述5名项目经理及5家施工企业给予全公司注销通报批评。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已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重庆紫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科等5名项目经理拒绝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或冒名顶替参加培训,(详见附件)希望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但未考核合格,不断加强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