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进敏等14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达到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第五批)
发布日期:2017-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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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按照建质﹝2014﹞123号文件附件2第九条和渝建发〔2015〕35号文件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希望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引以为诫,两个文件实施以来,
促使项目经理规范履职。目前,加强项目管理,
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我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研究,
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统计汇总表(截止2017年8月18日)渝快办app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8月28日渝建〔2017〕469号渝快办app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刘进敏等14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达到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第五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万盛经开区、有记分的项目经理共1705名,决定对刘进敏等14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作出停止执业1年的处理;在停止执业期间,截止2017年8月18日,累计记分共8624分。附件: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记分。加强自我约束,涉及建设项目共2653个,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高新区、两江新区、全市经公示生效、
刘进敏等14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刘进敏等14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已累计达到12分。
经开区、市城乡建委出台了《渝快办app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5〕35号)。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