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渝快办通告
发布日期:201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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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3〕543号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渝快办app通告继《重庆办营业执照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渝快办app通告》公布后,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渝快办app办营业执照建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根据《重庆办营业执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渝快办app通知》(渝府法制发〔2013〕25号)要求,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重庆办营业执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渝快办app通知渝建发〔2008〕84号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渝快办app通知渝建发〔2009〕108号3关于印发《重庆办营业执照康居农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快办app通知渝建发〔2009〕153号
附件: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渝快办app第四批办营业执照建委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1月8日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渝快办app第四批办营业执照建委规范性文件目录填表单位: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废止3件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特此通告。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