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丽景旧城改造二期项目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05 00:00:00
来源于:
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2月27日安置中的各种问题。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后,
同意江南丽景旧城改造二期项目延期享受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经研究,今收到《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江南丽景二期危旧房改造工程批复延期的函》(南岸府函〔2012〕199号),原渝建〔2007〕236号文有效期延至2013年7月5日。四、二、请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根据渝建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解决好拆迁、该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政策按“拆一免一点五”执行。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此复。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三、
渝建〔2012〕683号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南丽景旧城改造二期项目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批复注册办营业执照嘉杰实业集团有限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