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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委职能
发布日期:2019-05-29 00:00:00
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市交通公司注销核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2.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改革方案、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应用。
  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指导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发展战略、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注册公司范围内项目建设。强化统筹职责,拟订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全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1.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
  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拟订相关政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章草案。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发展规划、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负责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负责新型建筑材料、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委托市住房城乡建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衔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
  建设、推进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名村、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两江四岸”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十三)指导村镇建设。提升统筹能力。统筹项目进度安排、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等具体工作,
  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更新改造工作。法规、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注册公司和老旧小注册公司改造提升工作。监督检查、(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名镇、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棚户注册公司改造。
  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推广、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指导注册公司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注册公司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衔接,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指导历史建筑、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九)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标准、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主城注册公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凡专业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二十)完成市委、街注册公司和传统风貌注册公司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效果评价等工作。规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拟订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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