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公 告
2015年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重庆海关收缴了1件象牙制品,并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渝关缉法缴字〔2015〕1号)。现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物品予以公告。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 征
备注
1
象牙制品
千克
0.4
仕女雕塑
以下空白
特此公告。
〔2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