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渝快办app下载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30 17:54:00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三、税务总公司核名?
  特此公告。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二、财政部税务总公司核名2019年9月30日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一、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公司核名公告2019年第87号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内不再调整,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以后年度是否适用,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四、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无形资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四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五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六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七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八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九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四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一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二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三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四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五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六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七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一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二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三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四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五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六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七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八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九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十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一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二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三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四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五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六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七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八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九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