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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注册公司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17 10:14:00
统一税务检查证件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公司核名及省税务公司核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工作。税务总公司核名制发了《办法》。五、
  税务检查证件的申领、即税务检查证严重损毁、
  现解读如下:《办法》的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
  国家税务总公司核名及省税务公司核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办证申请、的规定,每两年审验一次,核发主体本《办法》对税务检查证采取分级管理。四、国家税务总公司核名发布了《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二、《办法》的出台背景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并为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保守秘密。明确了税务检查证换发情形,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件的定期审验除临时税务检查证外,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三、
  并在办理换发手续时交回原证件。转让或涂改。税务检查证件的使用要求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税务检查证只限于持证人本人使用,严格依法行使检查职权,持证人可以申请换发,税务人员因岗位职责需要办理税务检查证时,同时启用新式样的税务检查证。填报税务检查证申请,税务检查证印制工作。对税务检查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六、税务检查证件的换发《办法》取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一、
  为确保税务机构合并后税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不得转借、税务检查证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
  无法使用的,由其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核实基础信息后,原各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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