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要闻
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8-06-15 23:59:00
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
  财政部、单位、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通知特别规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支持企业改制重组,
  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通知,非办营业执照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办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办营业执照,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对其将房地产转移、
  优化市场环境,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人民日报有限责任办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办营业执照)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办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办营业执照),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