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拟订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拟订“两江四岸”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指导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预算由委机关(本级和系统)及14家事业单位构成(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综合事务中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重庆市东南医院、重庆市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重庆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14家事业单位均为二级预算单位。委机关内设25个处室(办公室、法制处、计划处、综合发展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处、房地产市场处、房屋征收处、物业监督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城市道路建设处、轨道交通建设处、城市提升统筹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处、排水管理处、村镇建设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我们已按机构改革要求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本级内设机构23个(不含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在原市城乡建委职能职责基础上,主要增加了房屋管理、城镇排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本部门新增2家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重庆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减少1家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相关职能职责已划转其他部门。目前我部门共有14家二级预算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消防总队划转相关职能及单位,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19912.83万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876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48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8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6180.2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86.66万元,其他收入178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9182.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638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608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876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14455.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89.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0.69万元,住房保障20,334.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139.55万元,农林水支出66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55.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9182.47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7597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9483.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486.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86.11万元,比2019年增加3638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9.69万元,比2019年增加2814.2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986.42万元,比2019年增加33566.74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981.6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专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831万元,比2019年增加6083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山城步道建设工作以及“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加大力度推进十大空间建设,主要用于主城区城市道路建设、山城步道、“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等项目。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18.36万元,比2019年减少101.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95.37万元,比2019年增加5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委机关增加9个内设机构,因此预算增加;公务接待费249.92万元,比2019年减少122.88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07万元,比2019年减少32.4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我委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53.94万元,比上年增加516.7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我委参公单位增加,实有在编人员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5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45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1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486.1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彦宜 联系方式:63862314









%E6%95%B4%E4%BD%93%E7%BB%A9%E6%95%88%E7%9B%AE%E6%A0%87%E8%A1%A8.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