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也应严格纳入监管
发布日期:2019-08-25 21:33:06
来源于:http://news.cyol.com/app/2019-12/10/content_18271755.htm
当下,很多人在生之后,都习惯上网了解、寻求建议。日前媒体发现,在一些信息网站上,看似专业并冠以正规生名号作出的解答,其实并非出自真正的生。一些网站甚至招聘普通网友“自导自演”,既当者又当生,以复制、粘贴、编造的手法描述,求助并作答。“互联网+”是当前方兴未艾的新形态,也获得了政策的鼓励和资本的青睐。网上问用好了,其优点显而易见: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对于感冒发烧、头疼脑热等常见多发的网上,还能为院节约大量接资源。网络远程问并非只能针对感冒发烧、头疼脑热之类的小毛,它还能应用于更加复杂的诸多症。在卫生领域,生是核心的资源,名尤其稀缺。统“面对面”的问方式大大限制了生发挥作用,比如,空间、时间、所属院的规章制度都是制约因素。借助网络开展远程问,则可以破很多制约,为更多人带来福音。“互联网+”更进一步的应用在于“未”。在现代的人类疾谱系上,慢已经占据主要比重,糖尿、心脑管疾、肿成为健康的大威胁。很多慢在临床确之时都为时已晚,难以愈。但大多数慢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渐变到剧变的过程。如果借助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可携带器械对人群进行长时段监测,生很容易发现慢量变渐变的苗头趋势,及时实施精准干预和,防于未然,或者把疾“扼”于萌芽状态。“互联网+”的诸多优势,为卫生事业的下一步发展开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以此视角来观察,目前信息网站存在的诸多象,其危害不容忽视。先,这种不具资质的“问”相当于非法行,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害。其次,它很容易导致“互联网+”遭受污名化,损害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有鉴于此,对于信息平台等“互联网+”领域,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势在必行。网络仅仅提供了一种技术和信息手段,并没有改变双方的关系和法律关系。监管部门应该像监管线下服务一样,严格监管线上的服务。在线下服务中,对于行资质、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在“互联网+”中同样适用。对于冒用生名义“自导自演”者,以及纵容、鼓励造的信息平台,监管部门都应该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真正的生和人通过网络开展的问,其相应的技术标准、行规范、权利义务规范,也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使这种新生的形态有章可循。对于“互联网+”的整体发展,更应该有宏观规划和具体步骤,既让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而焕发新生,又确保这种新形态的规范有序,使其能够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