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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记者日前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3部《垄断法》配套规章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3部《垄断法》配套规章。《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细化了垄断协议认定方法和执法程序;《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行为类型和处理方式。市场监管总局垄断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配套规章明确了中央和省两级执法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跨省(自区、直辖市)的、案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有必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垄断执法工作;明确了举报、立案、、处理等程序规定,要求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公示。规章别指出,执法机构查处垄断行为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同时细化了垄断协议认定方法和执法程序,对前3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的经营者,可以按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减免不同幅度的罚款,使宽大制度更具有可操作。规章别对认定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予以了明确。据悉,3部规章解决了原3家垄断执法机构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化了中央地方两级执法体系,统一执法程序、标准和尺度,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权威的垄断执法体系,实现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改革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优化了执法机制,细化了执法程序,化了执法监督,建立了上下联动、规范统一的垄断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