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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揭开了某国有大行湖南省分行6亿多元被骗取的案件谜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行前员工勇充当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掮客,利用与该行国际结算部总经理周某的关系,为企业申请授信并从中牟取利益。据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充当掮客套取“中间商差价”的勇,因骗取金融票证罪、行贿罪,获刑5年。这场骗取银行资金案件,终也造成了该行湖南省分行4.36亿元的逾期。
饭局
2012年底,已离职6年的某国有大行湖南省分行工作人员勇,在一次饭局上,经时任该行平和堂支行行长李某介绍与湖南金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沐公司,另案处理)法定代表人劳某(另案处理)相识。觥筹交错后,勇和劳某渐渐熟络起来。劳某直言不讳地表达了金沐公司的融资需求——由于公司授信额度不够,目前项目还有2亿元的缺口。
这似乎对勇来说不是问题。他豪言,能够帮助提高金沐公司授信,并约定新增1亿元提成2.5%,1亿元以上提成2%,次年维持新增提成1%作为报酬。大喜过望的劳某当即表示同意,并邀请勇出任金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维护金沐公司在银行的原有及新增工作。
合作初期,金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某对勇的“能力”半信半疑,但勇来金沐公司上班后,劳某发现,一个重量级人物、该行湖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总经理周某经常不经意出现在勇的办公室里,这让其顿时吃了定心丸。
其实,勇与周某早已经达成了合作协议。
法院认定,2013年2月左右,勇为使金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湖南金酉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酉公司)、湖南德奕鸿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奕鸿公司)在某国有大行顺利获取授信额度,找到时任该行湖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总经理周某(另案处理),请求周某对上述三家公司授信审批时予以关照,并将其与劳某协议的内容告知了周某,承诺会从提成中分一份送给周某作为感谢。
周某表示同意,并答应从中斡旋,甚至大度地表示,届时提出来的钱可以暂时放在勇那里。
造
长沙一位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告诉记者,因风控的原因,在银行办理授信需要完整的财务资料审核,其中有公司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但后来司法机关查明,劳某控制的金沐、金酉、德奕鸿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上面的注册会计师签名是冒充的。
金沐公司财务人员刘某证明,金沐公司、金酉公司、德奕鸿公司的老板都是劳某,金酉公司和德奕鸿公司的财务账目都存放在金沐公司财务部。2013年1月,勇为了金沐公司在银行授信评级中达到A级以上,向刘某索要了2012年资产负表。过了几天,勇将修改过的公司资产负表交还,要其根据修改的数据制作资产负表及利润分配表。刘某发现勇对公司主营收入、资产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数额都进行了修改(增大数据)。无奈之下,他只好按照勇提供的“资产负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制作完“资产负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后递交给了勇。
据刘某回忆,那段时间勇让他修改过几次财务报表数据。勇还让他将修改过的报表数据拿到某国有大行内部系统去测试评级,终要达到A级为止。
原金沐公司行政助理李某出证指出,勇在担任金沐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金沐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他还负责给勇“下手”,按勇的安排报告、修改报告、到相关部门和公司内部递送相关资料。2013年8月,勇要其将一份《授信报告》下载到办公电脑上印出来交给他。勇在《授信报告》上做了大量修改后,要其按修改的内容在电脑上进行修改。
“上面有人”
2013年9月,勇与劳某商议,通过“融货达”业务(该业务系贸易融资)以金沐公司的名义向该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将金沐公司原1.2亿元授信额度增至3.2亿元授信额度。
为使金沐公司顺利获得新增授信,有了“内应”支持的勇迅速行动起来。他采取将金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虚增、代为银行工作人员编造《授信报告》等手段,帮助金沐公司编造虚的授信资料。此后,他利用虚的授信资料向该行长沙市蔡锷支行(授信发起行,以下简称蔡锷支行)申请授信。
如此又迅速扩张的授信,该银行系统内部也有人提出质疑。有负责人提出,银行给民营企业3.2亿元的授信额度太高,风险太大,并且,金沐公司2011年是98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12年增加到1.2亿元,2013年又增加到3.2亿元,跨度太大。
然而,有恃无恐的勇只是轻松地向该负责人表示,支行只需要负责上报就可以了,省分行的审批环节自己能搞定。
事实果然如勇所说,(授信)上报后仅仅3天,该行湖南省分行就审核批复同意,而以往这至少需要1个月以上。另外,2012年该行湖南省分行驳回的6000万元金酉公司的授信,十多天内就获得了1.1亿元的授信额度。
据悉,在顺利通过蔡锷支行及湖南省分行审批后,金沐公司根据审批授信,于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先后通过虚贸易开立14张信用证,实际套取银行资金4.3508亿元用作他用,扣除金沐公司已支付给银行的相关款项,截至案发时止,金沐公司逾期本金2.867亿元,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
分赃之后忙购房
对于勇忙上忙下的“辛劳”,劳某看在眼里,并如期兑现承诺。(2019)湘01刑终178号刑事裁定书指出,2013年2月6日至2014年9月,在银行授信审批及开立信用证期间,劳某及其妻子林某累计向勇支付提成款1063.7万元,随后勇将提成款中的1007.85万元转入其妻子夏英账户。
拿到赏的勇没有忘记“恩人”周某,先后多次在周某搬家、周某妻子生望期间,送去大笔现金。他自己则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2013年3月29日至2014年1月24日,勇及妻子夏英以月息3%利率借款700万元给其朋友李某。2013年7月13日夏英和家人花费260多万元购买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的湖南国际金融大厦3606号房屋。2014年1月21日、2014年4月18日夏英共计花费276万元投资购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68号交汇处“北京金方华天大厦”3套房产(528房、517D房、518D房)。
2014年3月3日,勇与妻子离。后因李某无力偿还欠款,李某将其位于郴州市华宁瑞城25套房产转至勇前妻名下销700万元务。
2016年11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查封了勇前妻名下的郴州市华宁瑞城、湖南国际金融大厦及北京金方华天大厦的相关房产。在审理期间,原审法院续封了勇前妻名下的郴州市华宁瑞城25套房产,重新查封了勇前妻等家人名下的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房产及在北京浩博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的权。
据了解,由于资金引发的矛盾,勇和周某与劳某掰,终导致事发。2016年9月,勇被捕,周某、劳某也被另案处理。根据,勇三人利用金沐公司、金酉公司、德奕鸿公司,累计套取银行资金6.52亿元,截至案发时,逾期本金4.36亿元。2018年12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某骗取金融票证罪、行贿罪一案,两罪并罚判处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购买的多处房产处理后返还银行。
勇不服上诉后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