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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22日的《中国商报》报道,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镇农民王洪海十年前合法受让一处“五荒地”办养殖场,其在养殖场内建的办公楼手续齐全,但今年3月仍被阿城区以“违建”名义制拆除。5个月后,哈尔滨市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拆行为违法,要求对王洪海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然而,区镇却对市决定不“买账”,红星镇委副书记甚至对王洪海说:“扒了就扒了,宁可错拆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就是拆错了你也得认”。
宁可错拆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且不说此话易让人联想到旧制度下,那些动政权及其动派的残酷暴行。单就此区镇违法拆民建且拒不纠正的行为而言,其对于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于国家法的践踏,用简单粗暴野蛮霸道来形容,并不为过。
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有着严格的规范,受若干法定条件约束。不是某个部门随随便便就可以指定的。而且,即便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建”的,法律法规还为当事人设置了充分有效的救济程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违建”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利,直接涉及对合法财产的保障。这也是法国家的通例。
当前,许多地方的所谓“违建”,涉及法规溯及、规划变迁、历史遗留、基层作为等诸多问题,成因复杂,类型多样,认定处置起来尤需客观审慎。因此,中央调,要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切”。
依法认定并处置“违建”,是一件其严肃的事,先要观照的就是群众利益,容不得半点任。因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城区改造,恢复城市容貌,还是理环境污染,保护江河湖泊,其终目的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然而,仍有少数地方部门肆意曲解中央精,其道而行之。简单地把“拆违”列为考核目标,罔顾历史,脱离实际,搞“一切”、扩大化,甚至下达任务指标,层层下,形成了一种错误的工作倾向或苗头。着纠正违法的旗号,干着严重违法的勾当,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基层干群关系紧张,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背道而驰。
西法名谚有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认为,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方能兴业。当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正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提高依法国、依法执政能力,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理体系。
由是观之,“宁可错拆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施政行为及其附属品,是不折不扣的“违建”加“危建”。理当将其连根拔起,彻底清除,立刻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