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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国家理的重要方面,提高基层理水平是推进国家理体系和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组织领导的自、法、德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理体系。实行自、法、德“三”结合,是提升城乡基层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自是指在基层实行群众自。城市和乡村中由居民或村民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理的重要力量,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法在基层理中不单指遵守法律条文,也包括遵守村规民约、公共秩序等一整套规则体系,还包括在做群众工作和解决矛盾纠纷时树立法观念,运用好法思维和法手段。法为基层、自组织和群众提供行为指引,确保基层理规范有序。德是指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群众向上向善,结合时代要求对基层的道德规范进行创新。德需要长期培育内化,让群众在参与道德实践中提升素养。
在基层理中,自是基层运行的基本方式和依托;法是自与德的保障;德是认同基础,在矛盾尚未出现或萌芽的时候能够发挥预防、调节作用,同时在自与法之间起到润滑作用。“三”结合并非三者的简单相加,而是将三者的功能更好结合在一起,综合发挥作用。“三”缺一不可:德缺失,会导致理成本大幅提高;自或法缺失,基层秩序就难以维持,因而不能把“三”割裂开来。
健全“三”结合的城乡基层理体系,先要加顶层设计,创新“三”结合的有效载体。建设“三”结合的城乡基层理体系是系统工程,与建、政法、宣、教育、综、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工作都有关系,需要科学设置管理体制与组织架构,理顺与的关系,统筹各方面力量,将“三”融入委及其部门的全部基层理工作中。当前,基层理的创新做法很多,可以将其中的有益做法进行总结、提升,创新“三”结合的有效载体。其次要扩大力量的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繁琐复杂,基层理不能依靠基层大包大揽。应扩大力量有序参与,让力量积发挥作用。为此,要形成一整套力量有序参与的体制机制,实现理和调节、居民自良互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理的制度化渠道。
当前,还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组织的有效连接,提升基层理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依靠技术理、智慧理,更好实现基层理主体的全面联系、联动,实现精细化管理;依靠大数据分析和预,将“事后风险”提到“事前预防”;依靠“互联网+电子”,将“多跑一次”等改革延伸到基层,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共享改革的成果。
提升基层理能力和水平,需要充分挖掘和依托我国基层长期承下来的习俗和文化,持续创新和发挥我们在建引领、“三”结合、智慧理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形成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基层理新格局。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