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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并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止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行为。
具体来说,10类止行为包括: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铃鸣响时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擅自操作有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携带有、有害、易燃、易、放射、腐蚀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攀爬或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示标志的区域等。
7类约束行为包括: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记者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