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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耿学清)近年来,一些明星屡屡陷入“诈捐”风波,借慈善名义、“口头捐赠”不兑现,今年,我国慈善领域的高“中华慈善”参评条件中次明确,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不能参评。
民政部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耿学清/摄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民政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介绍,今年将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评选,该项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的高项,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经举办了十届,共表彰了1005个单位、个人、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得到了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肯定和各界的广泛认可。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的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其中捐赠个人将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李波表示,今年次明确“中华慈善”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同时,“中华慈善”的评选条件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的三大类形。
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瞒况、弄虚作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借慈善名义或者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均不授予“中华慈善”。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民政部将组建第十一届“中华慈善”评委会,由民政部门、有关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就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工作司。
今年的评选进一步明确了“两审三公示”的要求。
民政部要求省级民政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严格审核,评委会办公室也将进行严格审核。参评“中华慈善”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者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
省级民政部门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拟表彰名单确定后,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内时事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