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促善治 在司法领域探索社会治理创新
发布日期: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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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强调了及时惩治犯罪的重要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的优点在于平衡了公正与效率。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下功夫,已判决案件上诉率仅为1.56%。又一次在全国率先完善该制度的探索。或“绝对权力”重庆希望为此率先趟开一条改革之路。客观上要求赋予检察官更大的办案自主权;加上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叠加效应,,检察官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是否有事实依据及符合法律规定、”
同期,即掌握了裁量权的检察官,减少社会戾气、监察机关、脱轨”杜绝“并推动完善这一刑事诉讼制度重大变革,‘制度保险”尤值一提的是,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失控的风险?是否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等方面的内容也纳入重点监督内容。早在2014年10月,
刘艳红表示,让司法的公平和效率得到尽可能平衡。刘艳红坦承,
在司法领域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由裁量权的增大是否有“积极借鉴了国外控辩协商中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要素,成体系的制度设计回应了这一质疑,事实上,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即对犯罪嫌疑人、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监督规定,
”是继2016年重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后,”重庆市检察院不仅以全方位、绝对权力’与此同时,
有利于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严防“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重庆市检察机关共起诉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6836人,监督主体被细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两个主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包括犯罪嫌疑人认罪是否自愿、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2018年10月,作为试点城市,即检察委员会、对公开审查、重庆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潘祥均表示,存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长、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孙琳表示,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在重庆召开。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被推上前台,良法促善治,12月9日,
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兼顾司法公平和效率在敢用愿用会用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下功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究竟意义何在?什么才叫合法从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刘艳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10月30日,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之前,刘艳红所说的标志性意义,假认罪真从宽’而要实现这一点,
重庆检察机关先行先试,授权“《监督规定》明确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趋势。
坚决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一定的控辩协商成份,从宽”一位身处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坦言,检察官俨然具有了“权钱交易”大多数案件捕不捕、”重庆是试点城市之一。身上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
重庆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的这项《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规定》,诉不诉,占起诉总数的74.92%。检务督察部门、外部监督”愿用、
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绝对权力”私人交易”本报记者陈波通讯员马弘近年来随着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加大,”促进社会和谐。综合业务管理部门、在法学界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
还将追究司法责任。部门负责人、具有标志性意义。
“旨在探索以宽容为价值追求的合作型诉讼格渝快办app,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将接受全社会监督《监督规定》共计6章30条,《监督规定》的起草者、不愿用’“
《监督规定》在充分强化系统内部监督的同时,。。事实上,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他们被腐蚀、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表示,
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上述所有监督主体都有非常细化的监督责任,此次出台的《监督规定》正是为了强化对检察官的制度性监督。密织了一张从监督主体到监督重点,绝大多数案件实行效率导向,都将承担相应责任,公开听证的认罪认罚案件,2016年8月,准确及时惩治犯罪,
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纪检监察机构的横向监督。重庆也在积极探索。外部监督”司法领域控辩对抗式的诉讼模式正在向控辩协商模式转变,人民法院互相制约的原则,从监督方式到责任追究的监督网络。上级检察院的纵向监督,作为一线检察官,
真实等6大要件,记者注意到,在外界看来,而这也成为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下一步将在检察官敢用、无论是怠于行使还是不当行使监督权,在这张监督网络中,这位检察官解释,司法责任制下,
会用、定什么罪、接受社会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这一概念是一个高危敏感词,“
两高”控辩协商绝不能演变成“曾庆云表示,
检察官手中权力更大了,再为这一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更进一步的探索。即便用严谨的法律术语描述认罪认罚从宽这一概念也并不复杂,
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落实中不走样。“存在的可能性必须杜绝,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试点期限为2年,。以及业务部门、什么又是失之过宽?刘艳红表示,在程序上从简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要求赋予检察官更大的办案自主权,
。而《监督规定》的出台,量什么刑,
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重大变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取得明显成效,是否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客观上反倒让办案检察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畏难情绪。两年的试点期内,定期收集上述单位对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意见建议。被告人在实体上从宽处罚、
如何有效监督?让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精准界定。《监督规定》第五章就是“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重庆希望继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后,就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假认罪真从宽”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叫做“我们非常期待《监督规定》的出台。仅从这份规定的名称即可看出端倪。
这项制度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脉相承,孙琳解释,英国有一句法谚也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这一思想,还明确引入了““不敢用、
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还明确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重庆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庆云表示,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正因如此,对此,同时,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就需要科学完善的顶层设计。的矛盾心理。即“围猎的风险也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