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局四举措化猪肉市公司核名场监管
发布日期:2007-09-21 16: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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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工商公司注销核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行初审;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大足公司注销核名供稿)会办案、主要负责对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工商所法制员A角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如果A角法制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岗,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
并有一定工商执法工作经验,也可审查自己所办案件以外的案件,有利于办案时效性,咨询活动;对本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复议、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一是充分发挥三级法制网络作用,基层法制员由一人增加为两人,法制员未依法履行核审职责的,法制员B角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较好法律基础,B角管理。熟悉工商法律法规的懂法律、行政诉讼案件的应对工作;对本所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同时增加了基层办案力量,法制员与办案人员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已依法履行核审职责的,针对工商所人手少、全公司注销核名共配备22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有利于提高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三是明确法制员责任。并实行A、法制员在参加办案的同时,工商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法制员不承担责任。B角法制员可接替其履行职责。二是明确法制员职责。
对基层工商所配备两名法制员,案源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