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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荣昌局通过广泛宣和监管执法工作,使“12315”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作用逐渐得到了加深和提高,今年以来通过“12315”进行的申诉举报成倍增长。为进一步提高“12315”申诉举报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应速度,成功造“12315”品牌工程,该局制定了12315系统申诉举报案件办理馈事项规范。
一是规范馈时限。管辖地工商所在接案后应及时与申诉人或举报人取得联系,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结果馈市局12315中心。对关系消费者或人民群众生财产安全的重大申诉举报或正在发生的、不出现场难以取证的申诉举报,除个别交通不便的边远村镇,工商所所在地村镇必须在30分钟赶到现场,工商所所在地以外的村镇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应在24小时内将初步结果馈市局12315中心。
二是规范申诉案件“办结”。办理科所必须履行调解职责,未履行不得作“办结”处理。 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和解,或消费者放弃申诉请求、主动要求撤诉的可作“办结”处理。申诉案件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进行坚决查处。
三是规范举报案件“办结”。办理科所必须在接案后立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对案件进行,事实基本属实,应立案进行深入或适用简易案件程序进行处罚,未取得立案编号的,不得“办结”。举报案件经事实不实的,须报县局审批后,才能作“中途销案”处理,并馈销案理由和审批事项,后归档备查。并将办理结果纳入全市12315系统进行结果回访和纳入执法质量考核。
同时,要求对“办结”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馈,并在“12315系统”中完整的录入相关数据,不得漏项和错项。横向督办科室要切实加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督促检查,发送督办指导。12315中心、督办科室以及节日值班人员,按照办理时限的要求,适时发送办通知,督促案件按时完成。(荣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