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核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27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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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康联系电话:经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第八条以及《渝快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视为放弃此权利。
逾期未提出的,现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02363515927附件:王鹏、联系人: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渝快办汉凯实业有限公司等28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渝快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渝快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2017年5月27日渝中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符合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2015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