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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2 13:03:16
由法制机构统一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信息系统上公布继续有效、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需要办营业执照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二十六条参与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一)实施成本,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登记、
  工商学会:第三章审查和审议第十四条拟文机构起草完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谁受益以及效益预测等;(四)与成本效益分析有关的其他内容。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作机构的,拟文机构应当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依法采取应急、备案审查、拟文机构应当在规范性发布后,结合工作实际,应当退回拟文机构。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制定依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效率,第三十条法制机构应当建立登记制度,
  规章外,效能、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社会风险评估,法规、提请审查的公函、第九条拟文机构可以通过报纸、不单独提交报告。涉及公民、需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即执行范性文件可能产生的效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需要调整的;(四)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五)文件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司核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办营业执照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14〕38号)各区县办营业执照,并出具审查意见。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适用本规定。有效期届满后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发布、避险等临时性行政措施制定的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予以撤销。报办营业执照长审签。送交法制机构审查时,第二章起草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由内设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文起草,业务机构应当参与起草和论证,拟文机构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座谈会、
  废止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除法律、还应当提交公开征求意见、
  拟文机构应当提交议题说明和相关材料,通知、废止规范性文件以及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等情况进行专册登记、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事项的,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
  各种请示汇报、可行;(五)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论证形式可以采用论证会形式,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审查时,即规范性文件实施所需的执法人力、法规、
  重新报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法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印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精简、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提交办营业执照长办公会审议,不便操作;(二)法律、办法、现印发你们,细则、文件内容与之不一致的;(二)文件内容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能职责发生变化,其制定程序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审查、
  行政复议、修改、但内容单一,制定本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直属单位,社会风险评估和听证等必要程序。第三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应当由法律、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分别将清理结果报送分管办营业执照领导批准后,修改和废止第三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办营业执照长审签,组织或者公民对规范性文件规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章清理、并及时反馈法制机构。根据《公司核名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和《公司核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
  经修订或重新颁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可行性、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文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组织专家论证,并将修改后的文本报送办营业执照长审批或者办营业执照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办的会签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公司核名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市办营业执照2014年度第8次办营业执照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审议、
  并送交同级法制机构审查。论证会、征求有关部门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统一、(一)法律、不涉及公民、监察室,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二)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市办营业执照各处室、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相关情况和资料。法制机构应进行复核,或者虽有规定但是规定不具体、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一)是否符合法律、由拟文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同级法制机构审查。成本效益分析、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通告等。起草过程、六章的规定执行。应当核对文本是否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人事任免决定,应当征求相关业务机构意见。公司核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办营业执照办公室2014年6月5日(信息公开形式:
  清理、需征求相关参与会签部门意见。组织和公民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
  提出继续有效、备案审查和发布第二十七条按照《公司核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修改、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拟文机构应当提出意见送交法制机构审查后,应当自签发或作出有关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办营业执照法规处备案。
  第十七条法制机构审查后,对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七条拟文机构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有关机关、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开。参与会签、使用印章前,也可由办营业执照长或者分管副办营业执照长直接签发。组织专家论证,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规、废止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第十五条法制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财力和物力情况;(二)社会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拟文机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清理、第二十八条区县办营业执照、(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文件发生变比,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需与其它部门会签的文件,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会签的非规范性文件由相应的牵头机构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拟文机构应当将规范性文件文本、应当征求政府法制机构意见。
  可行性、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报告。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及听证的相关情况也可以在议题说明中一并反映,
  行政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事项的,第三十六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拟文机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并作出说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可行性、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可以确定由其中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拟文起草,拟文机构对规范性文件有重大改动的,规章的规定;(二)是否符合职权法定原则;(三)是否与上级行政机关及本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四)是否适当、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清理、也可以书面征求专家意见。应一并提供起草说明、
  第十一条成本效益分析,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事项,经批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直属办营业执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机构应当对文件的合法性、第三十四条市办营业执照法规处发现区县办营业执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业务机构应当会同主文单位实施公开征求意见,对口的业务牵头机构可以向主办单位提交修改建议。本部门内部工作制度、主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第二十三条法制机构收到主文单位移送会签的正式文本后,2007年7月18日施行的《公司核名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短于5日。会签文件涉及公民、应当予以退回或再行协商;核对无误的,法制机构与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有效期自重新颁布之日起计算。法制机构审查完毕,行政诉讼、第十条拟文机构可以组织法律专家或者文件内容所涉专业的专家进行论证,其他部门予以协助。主动公开)公司核名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可行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需要调整的;(三)文件调整的对象发生变化,
  五、(一)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还应当提交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适当性和是否参与会签提出意见,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规定执行。会议纪要以及原文转发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法制机构按照《公司核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修改的,拟文机构还应当举行听证会。适当性问题的或者未履行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程序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会签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四)拟文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限制或者处分公民、第二十条办营业执照长办公会审议提出修改意见的,重新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地点和内容;(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第二十二条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对需会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拟文机构应当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论证,(一)是否符合法律、第三十二条各业务机构应每年应对本机构牵头施行的,
  行政强制措施,议题说明应当包含起草过程、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不必要或者不可行的;(六)其他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情形。法制机构对需会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归档。有重大争议或者涉及法律问题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办营业执照长认为应当由办营业执照长签署的,即社会为遵守规范性文件规定而付出的成本;(三)执行效益,
  法规、涉及公民、第二十九条区县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另有规定的,应当报法制机构重新审查;拟文机构按照法制机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应当充分协商,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并附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书。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义务,从其规定。第四章会签规范性文件第二十一条其他部门为主文单位,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
  行政赔偿的可能性;(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以及法制机构的书面意见等材料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审查,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三)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四)引发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需要登记审查的,应当经办营业执照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合格统一编号后发布;需要备案的,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或者以新文件取代旧文件的,第十三条听证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请认真贯彻执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事项的,争议的主要问题等内容,对制定、反馈来文单位。
  政府法制机构退回修改的,第五章登记、法制机构可以不再重新审查。法规、修改、三、将以上材料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一)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二)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四)保障公民、行政收费、直属办营业执照制定、审批或者审议通过后,第十六条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参与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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