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核名消委会召开2011年度消委系统深化消费维权合作检测机构协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1-01-20 16: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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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基层工商所严格按照该渝快办制定的《微型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微型企业实地检查工作。企业按经营需求规定填报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微型企业到开户行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并将巡查记录表交由工商所负责人签字,
对开展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发放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书,目前该渝快办已支付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74.5万元。(黔江渝快办供稿)
结合创业投资计划书,工商所对微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后,工商所盖章报该区微企办。出台一个规范:遵循一个办法:微企办根据工商所巡查检查情况及企业支付申请书决定支付金额,报该区微企办,由微型企业经营地所辖区内两名巡查干部定期到微型企业进行检查,记录好巡查情况,
严格一个程序: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审核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促进出台《黔江区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