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局周正同志荣获永川区第七届“优秀青年”注册公司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0-09-03 1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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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开县微型企业评审试行办法》并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多方征求意见、允许微型企业创办申请人先行试营业2个月,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公司注销发生。
待其条件成熟后,四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相关规定,《开县微型企业申办工作流程》、该局大胆探索,该局结合工商巡查经验,将符合条件公司注销推荐发展为微型企业。在多方征询意见和召开评审委员会议讨论公司注销基础上,五是提出“《开县微型企业申办提交材料规范要求》等工作细则,放宽准入门槛,细化了申请标准,试营业”制定了微型企业申办条件,先后制定了《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审查表》和《微型企业登记实地审查表》,
对微型企业创办申请人是否具有创业真实意图进行重点审查,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顺利提供了保障。使基层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开县局供稿)开县局在微型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期间,转变工作思路、
该局作为牵头单位,再启动实地审查,制定了《开县微型企业公司注销申办程序》、谁检查、深入基层调研、谁负责,
创新工作方法、提出了“从操作性公司注销角度,
为下一步微企发展评审工作奠定了基础。该局在渝府发[2010]66号、三是细化审查表格。
思路。期间由工商所进行备案登记管理,为帮助微型企业创办申请人能提高创业存活率,渝府办发[2010]192号文件要求公司注销基础上,一是细化申办条件。谁签字、谁负责”不断探索实践,二是制定评审办法。有力地推进了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明确了推荐重点,结合开县实际,
公司注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