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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司核名补充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14 13:48:00
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二、可在11月28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一、为确保纳税人、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1月15日的纳税人,
  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完成抄报、特此通告。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纳税业务,国家税务总渝快办重庆市税务渝快办2022年11月14日重庆代理记账方可正常开具发票。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补充通告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渝快办重庆市税务渝快办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生成限缴期限为11月28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1月28日前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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