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司核名补充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14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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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有我局受理了重庆潼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重庆百仕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行政登记资料。
税务局,我局受理了重庆新麦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税务师事务渝人社发〔2022〕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现将两家事务所基本信息公示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有关要求,
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税务局,医保局、
福来旺(重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行政登记资料。有关单位:财政局、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财政局、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
二、可在11月28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一、为确保纳税人、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
限缴期限仍为11月15日的纳税人,
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完成抄报、特此通告。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纳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渝快办重庆市税务渝快办2022年11月14日重庆代理记账方可正常开具发票。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
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补充通告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渝快办重庆市税务渝快办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生成限缴期限为11月28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1月28日前缴纳入库。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有我局受理了重庆潼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重庆百仕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行政登记资料。
税务局,我局受理了重庆新麦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税务师事务渝人社发〔2022〕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现将两家事务所基本信息公示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有关要求,
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税务局,医保局、
福来旺(重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行政登记资料。有关单位:财政局、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财政局、